中估協發〔2022〕25號
各。▍^、市)土地估價(自然資源評價評估)行業協會、土地估價機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委托評估工作規范》要求,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以下簡稱中估協)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2022年人民法院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土地)(以下簡稱名單庫)機構推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構申報
(一)土地估價機構申報名單庫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機構備案,取得土地估價機構備案函;
2.經營穩定,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信譽良好;
3.具有從事司法評估業務的專業能力;
4.近五年未因違反《資產評估法》或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被有關部門處罰;
5.近五年未因違反中估協及。▍^、市)土地估價(自然資源評價評估)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省協會)自律管理規定而受到嚴重懲戒;
6.近五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7.評估機構的收費標準不高于全國性行業協會各評估機構平均收費標準10%。
(三)之前已入選名單庫的土地估價機構亦需提交材料進行申報。
二、機構推選
(一)省協會通過“綜合服務平臺”按要求核驗機構申報材料,擇優推薦土地估價機構入庫,在線填寫推薦表并于7月29日前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報中估協。
(二)中估協核準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入選名單庫的評估機構名單,名單庫在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和
中估協網站(http://www.p4711.cn)予以公布。
三、退出與除名
(一)已入選名單庫的土地估價機構不再承接人民法院涉執財產處置司法評估項目的,應當書面向省協會申請從名單庫中退出,省協會應將結果函告中估協。
(二)已入選名單庫的土地估價機構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省協會函告中估協,將其除名,五年內不得再入選名單庫:
1.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已辦理企業注銷登記但未提出申請退出的;
3.已被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4.因違反《資產評估法》或者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5.因違反中估協及省協會自律管理規定,受到嚴重懲戒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司法評估的;
7.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
8.未按照在中估協報備的收費標準計算評估費用的;
9.其他需要調出名單的情形。
四、其他事項
(一)土地估價機構被除名或被準許退出名單庫的,應當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包括保障尚未完成的評估項目進行完畢、將存儲的信息數據移交省協會保存等。
(二)已入選名單庫的土地估價機構有信息需變更的,按系統內提示,在線完成信息變更。
聯 系 人:李雨鳴 陳光耀
聯系電話:010-62115107/66560845
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
2022年7月8日